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限制茶叶过度包装有关要求解读

发表时间: 2023-06-25 00:00:00

作者: 迎海集团

浏览:

一、工作意义1、国务院办公厅于2009年、2022年先后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

一、工作意义

1、国务院办公厅于2009年、2022年先后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过度包装治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9号),提出需要“高度重视商品过度包装治理工作、强化商品过度包装全链条治理、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完善支撑保障体系”。

2、国家发改委:提倡节俭、反对浪费,形成广泛社会共识,遏制传统节日相关商品“天价”现象,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引导形成良好社会风尚。

3、近年来,我国茶产业蓬勃发展、日益繁荣,但也有不少商家不在品质上求突破,却在包装上下功夫,造成包装过度奢华、铺张浪费等问题。如果任由这种现象愈演愈烈,势必会影响茶产业的形象,不利于茶产业的长期健康发展

4、消费者协会《商品过度包装问题研究和消费者感知调查报告》显示,包装茶过度包装问题严重程度高达40.7%。

这都需要我们规范和制止过度包装行为,使茶叶的生产、消费与新发展理念相匹配相适应,推动茶产业发展根基更牢、底色更“绿”。

二、标准内容

三、法律要求

第二条 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

第二十五条 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服务,不得生产、销售、进口或者提供。

第六十八条 第二款 生产经营者应当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避免过度包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过度包装的监督管理。

第一百零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者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专项治理工作

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农业农村部、供销合作总社等五部门共同研究,决定从今年4月起开展为期一年的茶叶过度包装专项治理行动,并制定印发了《实施方案》,明确了六个方面重点任务。

推进过度包装治理的建议:

·加大标准宣传,面向生产者、经营者、监管、检测等不同方式开展实施宣贯。

·提出细化、增加限制茶叶过度包装有关要求和建议,推进《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后续修改单的出台。

·建议GB 23350-2021实施前期,各级监管机构广泛开展商品过度包装调研工作,通过大数据追踪和动态反馈机制,采取相应措施限制企业过度包装行为,力保标准落地后实施成效显著。

·完善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标准体系。制定食用农产品限制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明确水果等食用农产品过度包装判定依据。制定限制快递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修订限制商品过度包装通则标准,提出更适用的要求。针对玩具及婴童用品、电子产品等领域,制定推行简约包装和限制过度包装的推荐性国家标准,明确判定过度包装的依据,引导包装减量化。


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限制茶叶过度包装有关要求解读
一、工作意义1、国务院办公厅于2009年、2022年先后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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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限制茶叶过度包装有关要求解读

发表时间: 2023-06-25 00:00:00

作者: 迎海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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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意义1、国务院办公厅于2009年、2022年先后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

一、工作意义

1、国务院办公厅于2009年、2022年先后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过度包装治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9号),提出需要“高度重视商品过度包装治理工作、强化商品过度包装全链条治理、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完善支撑保障体系”。

2、国家发改委:提倡节俭、反对浪费,形成广泛社会共识,遏制传统节日相关商品“天价”现象,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引导形成良好社会风尚。

3、近年来,我国茶产业蓬勃发展、日益繁荣,但也有不少商家不在品质上求突破,却在包装上下功夫,造成包装过度奢华、铺张浪费等问题。如果任由这种现象愈演愈烈,势必会影响茶产业的形象,不利于茶产业的长期健康发展

4、消费者协会《商品过度包装问题研究和消费者感知调查报告》显示,包装茶过度包装问题严重程度高达40.7%。

这都需要我们规范和制止过度包装行为,使茶叶的生产、消费与新发展理念相匹配相适应,推动茶产业发展根基更牢、底色更“绿”。

二、标准内容

三、法律要求

第二条 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

第二十五条 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服务,不得生产、销售、进口或者提供。

第六十八条 第二款 生产经营者应当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避免过度包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过度包装的监督管理。

第一百零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者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专项治理工作

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农业农村部、供销合作总社等五部门共同研究,决定从今年4月起开展为期一年的茶叶过度包装专项治理行动,并制定印发了《实施方案》,明确了六个方面重点任务。

推进过度包装治理的建议:

·加大标准宣传,面向生产者、经营者、监管、检测等不同方式开展实施宣贯。

·提出细化、增加限制茶叶过度包装有关要求和建议,推进《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后续修改单的出台。

·建议GB 23350-2021实施前期,各级监管机构广泛开展商品过度包装调研工作,通过大数据追踪和动态反馈机制,采取相应措施限制企业过度包装行为,力保标准落地后实施成效显著。

·完善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标准体系。制定食用农产品限制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明确水果等食用农产品过度包装判定依据。制定限制快递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修订限制商品过度包装通则标准,提出更适用的要求。针对玩具及婴童用品、电子产品等领域,制定推行简约包装和限制过度包装的推荐性国家标准,明确判定过度包装的依据,引导包装减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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